第22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HRC)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本次会上全票通过了对朝鲜人权侵害问题成立独立调查小组(COI)的决议,这一决议包含在朝鲜人权决议案中。朝鲜成为了联合国在苏丹、叙利亚、利比亚(因发生大量屠杀事件)成立COI之后的又一个国家。这是自朝鲜1991年加入联合国之后面临的最严重人权警告。COI同以往的人权决议案不同,因其结果报告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预计会对朝鲜政府造成巨大压力。这次在朝鲜设立COI以ICNK(废除朝鲜反人道犯罪国际联合)为首,由AI、HRW等国内外人权组织共同努力。
成立朝鲜CIO有三个意义。第一是成立朝鲜COI为关注朝鲜人权问题的国内外媒体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在过去的十年间,联合国一直在出台朝鲜人权决议案,但一直只停留在宣言层面,需要一个具有实效性的决议案。通过成立COI使得国际社会重新将目光转移到朝鲜人权问题上来。在成立COI的过程中,国内外民间团体在促进朝鲜人权运动的同时摸索到了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模式。
第二,成立朝鲜COI,增加了朝鲜人权报告的公信性。COI决议案在人权理事会47个理事国全票通过也有着不同的意义。现有的朝鲜人权特别报告官只有一名,但是加上COI现在的特别报告官扩张为两名。国家人权调查的专家也可以作为调查官参加,更能确保专业性以及具体性。如果由这些国际专家来调查朝鲜人权事态的话,会更清晰明了的查出朝鲜的罪行。
第三,成立朝鲜COI可以在实际上给朝鲜政府施加压力。朝鲜COI首先对朝鲜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进行细致的调查,然后根据联合国程序,向ICC国际司法仲裁提其公诉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国际公认组织的调查再加上安理会的决议,ICC对朝鲜人权侵害的加害人进行监视、牵制、警告等。这在朝鲜政府的立场上,不管对外交还是道德方面都是不小的压力。COI成立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显示国际社会已经不会再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会付诸行动解决朝鲜人权问题。
当然朝鲜COI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现在面临的就是朝鲜当局的强烈反对,调查委员会是否能够在朝鲜内部进行访问还是未知数。假设朝鲜当局在国际社会的重压下屈服,允许委员会在内部进行调查,也很可能会"掺水"。只会将委员会指引到已经设计好的地方,妨碍委员会到人权受到侵害的现场进行调查。
朝鲜COI如何谋求中国的协助是关键。中国政府对COI的活动持否定态度,是否允许相关人士入境调查脱北者问题的态度也不明确。但如果COI的活动得到中国政府的支持结果就会变得大不相同。因为中国政府协助调查的本身就是对朝鲜的一种警告。由于朝鲜核试验,中国内部反朝论调高涨,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
中国方面也称如果调查委员会正式开展调查活动,不可能不协助联合国的工作。中国无法露骨支援COI活动,但可以在暗中或非正式调查中予以协助。但是即使没有朝鲜的合作,中国协助COI的调查也可以进行。COI可以通过国内外搜集的朝鲜人权报告书以及人权侵害实例、脱北者政策以及通过卫星拍摄的收容所照片等作为证据对朝鲜人权现状进行公证公开的调查。
成立朝鲜COI,韩国政府以及社会团体的作用更加重要。在调查委员会将调查空间及范围集中在韩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针对朝鲜人权问题韩国不能再隔岸观火,坐视不理。政府以及民间组织要为协助COI的调查做好万全的准备。必要的话,政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民间需要设立合作联盟系统。即使韩国无法参加COI的直接调查,也要表明自己的立场,并且提供有调查价值的客观人权侵害资料的义务。
需要提起注意的是,一些自认为进步的社会团体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朝鲜当局在拒绝对话的条件下通过威胁迫使其回归对话机制,通过警告进行牵制以及监视是必须的。期待朝鲜政府的悔改自行改善国内人权的情况下,更要如此。进步势力不要以各种借口回避朝鲜的人权问题,要不分保守与进步共同重视朝鲜人权问题。
针对COI的调查,朝鲜当局无法不紧张。不仅在国际社会上影响国家的颜面,在心理上也是很沉重的负担。这是由于根据特别报告管所言,COI会对朝鲜内部的人权蹂躏以及违反国际法的反人道主义行为进行问责,同时在证据被证实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按照联合国的程序移交ICC进行仲裁。2011年利比亚的COI在进行调查之后移交给了ICC,朝鲜的金正恩也有可能被国际仲裁以反人道主义罪起诉。调查结果不是一纸空谈,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金正恩以及朝鲜官僚阶级是承认错误进行人权改善,还是继续反人道主义罪行最终被国际仲裁送上国际法庭。现在的选择权转移到了以金正恩为首的朝鲜领导部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