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伦理纲领

网络新闻伦理纲领(The Korean Code of Ethics for Internet News)

网络新闻追求自由和负责任的言论,履行时代赋予的使命。我们的网络新闻坚信,只有自由和负责任的言论才能为营造舆论健全的社会,发展民主主义和发扬民族文化做出贡献。为此我们网络新闻制定自身的伦理标准并付诸于实践。网络新闻伦理纲领是我们网络新闻伦理机构的行动准则。
制定 : 2011. 03. 23
修订 : 2014. 12. 19
修订 : 2015. 12. 17

第一条(表达的自由与责任)

网络新闻为扩展表达的自由和营造健康的公论,遵守如下规定。
① (保障国民的知情权) 网络新闻的报道目的是保障国民的知情权。
② (拥护表达的自由)网络新闻排斥妨碍健康舆论形成的不当干涉,拥护编辑的自由以及表达的自由。
③ (言论的责任)网络新闻铭记编辑及表达的自由基于责任,为形成健康的舆论,增进公共福利,扩展文化,守护国民的基本权利而尽力。
④ (言论的独立)网络新闻的言论活动不受政治、社会、文化权力,以及广告客户等经济势力的左右,拒绝上述权力或势力的施压和委托。
⑤ (保护个人的名誉和隐私)网络新闻若非公共利益所需,不损毁个人的名誉,努力保护个人的隐私。
⑥ (禁止偏见和歧视)网络新闻排斥人种、民族、地区、信念、宗教、年龄、性别、职业、学历、阶层、地位等的偏见,不根据上述偏见歧视个人或集体。
⑦ (保护社会弱者及少数群体)网络新闻保护儿童、残疾人、外国人等社会弱者和少数群体的权利,尊重上述人士的见解。

第二条(客观性及公正性)

网络新闻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特点努力进行迅速报道的同时,要留意报道的客观性。为此要遵守如下事项。
① (传达事实)网络新闻要保障采访及报道的真实性。
② (区分事实与意见)网络新闻的表达和编辑要准确,避免读者混淆事实。
③ (维持均衡性)网络新闻在采访和报道有争议的事实、人物、势力等时保持均衡性。
④ (报道的完整性) 网络新闻尽全力客观地采访和忠实地报道事实的全貌。

第三条(利害冲突)

隶属于网络新闻的新闻工作者(以下简称新闻工作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要避免私利和功利上的冲突。为此要遵守如下事项。
① (禁止谋求私利)禁止新闻工作者利用采访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谋求金钱上的利益或规避损失。
② (注意利害关系)新闻工作者要避免本人或者亲人的政治、经济、社会上的利害关系影响采访及报道。
③ (股市等交易上的限制)新闻工作者从事跟股市及证券相关报道工作的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股市及证券交易。
④ (禁止行驶不当的集体影响力)除了为开展联合采访,加深关系,谋求职业上的共同利益以外,不得私自组建团体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对常驻单位或企业等采访来源行使不当的集体影响力。
⑤ (禁止要求不当的营业行为)网络新闻不能不当地要求从事报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拓展业务,新闻工作者也不能接纳这种要求。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

网络新闻为树立未成年人健康的人格和情操而努力,保护他们免受淫秽或暴力等有害环境的影响。为此要遵守如下事项。
① (采访时需得到保护人的同意)网络新闻针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或拍摄的时候,原则上需要经得父母、保护人或学校负责人等保护人的同意。
②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刑事嫌疑人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网络新闻原则上不公开其身份。
③ (报道性犯罪时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新闻报道跟未成年人或其家属相关的性犯罪时,不公开未成年人和家属的身份。
④ (报道诱拐内容时进行配合)未成年人被诱拐时,网络新闻积极配合家属或司法机构的限制报道的要求。
⑤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环境影响)网络新闻不美化或详细报道反社会的,或者不道德的事件。

第五条(采访准则)

为使网络新闻稳固扎根与健康发展,采访时须遵守如下事项。
① (确保采访来源的可信度)网络新闻要确保采访来源的可信度,采访时对公共机构和各种团体官网公开的资料也应验证其正确性。特别是受采访者披露最新内容时,要通过多个采访来源查证其可靠性。
② (禁止索取钱物,接受款待及强求刊登广告或赞助)网络新闻和新闻工作者在进行采访及报道时禁止要求或接受钱物或者相应的款待,禁止利用报社或新闻工作者的地位强求对方刊登广告或赞助。(2015年12月17日修订)
③ (保护隐私)若非公共利益所需,网络新闻对个人领域或受限公共领域进行访问采访时,必需要经得当事人的同意并保护其隐私。
④ (采访灾情等时要特别注意)网络新闻采访灾难或事故时,不能侵害人的尊严或妨碍受害者接受治疗,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属。
⑤ (保护受害者)网络新闻使用遭受悲剧事件痛苦的人或其亲人的照片时,或者进行采访时需要格外注意。
⑥(采访时禁止采取不道德的行为)网络新闻采访时不监听、秘密拍摄、冒充身份,也不会未经许可检索或外泄资料,不采用任何不道德的方式进行采访。

第六条(报道准则)

网络新闻为进行高信任度报道,遵守如下事项。
① (标明采访来源)网络新闻以标明报道的采访来源或者出处为原则。但若标明采访来源会对其造成不良影响或危险时,可进行匿名处理。
② (正确引用)网络新闻在报道中引用采访来源的发言、资料等的时候要如实准确,不能为报道的目的、重点等篡改内容。
③ (确认事实)网络新闻要尽力确认采访来源提供的口头发表、报道资料等是否属实。
④ (调查的可信度)网络新闻以舆论调查或商品满意度等问卷调查为基础进行报道时,要阐明可保证其调查可信度的客观依据。
⑤ (出版物的使用)网络新闻报道中利用出版物时,应该根据公正的惯例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⑥ (注明出处)网络新闻使用自己或第三方资料的时候,要注明出处。
⑦ (保护知识产权)网络新闻在报道中引用他人出版物时,要经得作者的同意。
⑧ (保障反驳权)网络新闻要给可能因报道导致不利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等提供反驳的机会,就算是报道后对方若要行使反驳权时,尽量删除有关内容。
⑨ (禁止捏造图片)网络新闻不得捏造照片或视频等来歪曲事实。
⑩ (限制煽动性报道)网络新闻要避免使用引起过度的厌恶感、不愉快、恐怖情绪、性羞耻等的言语。
⑪ (保护犯罪被害人身份)网络新闻要保护性犯罪等犯罪被害人的身份。
⑫ (慎重报道自杀事件)网络新闻要考虑到自杀新闻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报道时不得具体描写自杀方法等采用引发人们好奇心的内容。

第七条(编辑准则)

网络新闻为提高报道的质量,传递准确的信息,遵守如下事项。
(题目的准则)新闻题目要体现报道的摘要或核心内容。
① (题目的限制)网络新闻不能使用夸张或歪曲报道内容的题目。
② (区分报道与广告)网络新闻编辑要让读者明确区分报道与广告-。
③ (禁止采取不当的报道方式)网络新闻不能为扩大检索次数而采取变更实际上相同的新闻报道的题目,或者添加一些内容后重复刊登的不当行为。(2015年12月17日修订)

第八条(保护读者权利)

网络新闻要为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而努力,并防范读者的正当权利被侵害。为此遵守如下事项。
① (保障读者参与及利用)网络新闻要保障读者们的良好参与,保障读者们正当利用报道。
② (保护读者的留言)网络新闻除了不得已的原因,不得删除或限制读者的点赞等留言。
③ (防范留言侵害人权)若读者的留言侵害了他人的人权,网络新闻可以采取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措施。
④ (多种方式保障访问)网络新闻采用超级链接等各种方式努力营造访问网站的便利环境。

第九条(救助新闻受害)

若有当事人声明因报道受到了不良影响时,网络新闻应聆听其意见,若发现需要修改报道内容,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为此遵守如下事项。
① (聆听受害者意见)若有当事人声明因报道受到了不良影响时,网络新闻要尽可能直接聆听其意见。
② (迅速修改误报)网络新闻通过当事人的辨明等确定误报时,要迅速修改报道内容。
③ (刊登异议或更正报道)网络新闻刊登异议或者更正报道时,应该保障访问的畅通性。

第十条(设立运行伦理机构)

① (设立伦理机构)为保障该伦理纲领的实践和检查,可设立并运行相应的伦理机构。
② (制定细则)可根据遵守该伦理纲领的网络新闻的意见,制定具体的施行细则。
③ (言论伦理教育)开发和运营言论伦理相关的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