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律协15日提交了2012朝鲜人权白皮书。朝鲜人权委员会委员长郑学真提出:在这次的国会进程中应在朝鲜人权法上增加调查权。
目前关于朝鲜人权法的4项法案已在国会中提出,外交通商部在商谈。新国家党议员尹尚玄・黄真夏・赵明哲以及先进统一党议员李仁载都已作为代表提议。
议案中提到,对朝鲜人权法中包括的所有朝鲜人权侵害事实进行调查以及数据统计。此外还包括外交通商部设置朝鲜特别大使来进行朝鲜人道主义援助,并针对朝鲜进行国民教育政策等。
但是,这并不包含侵害朝鲜人民人权事实的调查权条款。没有调查权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对朝鲜人权犯进行审判,无法收集犯罪证据。只有在确立调查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法制性处罚。
况且侵犯人权的罪行是没有公诉期限的,只要将证据收集全就可以在任何时间对其进行处罚。根据郑委员长的主张,只要确定犯罪事实且朝鲜人权犯罪者进入韩国境内便会受到审判。
郑委员长在接受Daily NK的采访时称:“没有调查权的团体、研究院及非政府性组织的调查取证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拥有调查权的调查组织所进行的取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设立朝鲜人权财团或保存所等调查机关才可以发挥作用。”
警告朝鲜人权罪犯们早晚会对他们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刑法处罚的时候,会增加他们的恐惧感,可以减少朝鲜境内的人权犯罪。
韩国律协定期出版朝鲜人权白皮书也正在为确立有效的朝鲜人权法而努力。
郑委员称:“17届国会上通过了战后拉北者法令,18届国会通过关于战时被绑架者的法令”,“对于现在朝鲜仍然存在政治犯收容所・看管所等行为实在是无法理解。在19届国会上必须通过朝鲜人权法。”
“美国欧洲日本每年都通过了关于朝鲜人权法的法案,而韩国国会连议案都不予以通过,简直是国际笑话”,“只有国会通过议案并顺势通过朝鲜人权法才会对朝鲜人权犯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郑委员还表示,在朝鲜人权法案中更应该加入对在韩国定居的脱北者的保障条款。
郑委员提出:“很多脱北者抛弃了我们国家的国籍,移民到美国等为他们提供更好条件的国家。对此我们应当出台一系列措施。”
韩国律协的朝鲜人权委员会从2006年开始便发行朝鲜人权白皮书。2012年的白皮书上记录了从2009年1月1号开始到最近脱北者的性别以及对101人进行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
这次不仅记录了朝鲜政治收容所内的一些情况,还包含了朝鲜邻国中国、俄国边境等遣返所的一些真实情况。
郑委员还提到:“虽然过去6,7年时间发行白皮书,但是今后还会发行英文版、法文版、瑞士文版,将朝鲜政府的罪行公诸于世,并且将呼吁广大群众进行集体游行。”
最后,他称:“韩国国内有近万名律师,但是连为人权奔走的律师都不甚关注朝鲜人权问题”,“会加强在这方面工作,争取更多的律师为朝鲜人权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