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管制法”扩大管制对象和范围

内容共分3章38条……引人关注的是也有保护嫌疑人人权的内容

咸镜北道青津市纠察队员检查过往百姓(2017年)。/照片=DailyNK

朝鲜于2020年把人民保安省更名为社会保安省,并制定了“社会安全管制法”。

最近,DailyNK通过朝鲜内部的多名消息人士拿到了2020年12月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上通过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安全管制法解释”文件。

文件第一章表示:“根据最高人民委员会常任委员会指示,终止第123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民保安管制法解释的功效。”2020年,朝鲜把人民保安省更名为社会安全省,之后用社会安全管制法替代了以往的人民保安管制法。

据本报掌握的文件显示,社会安全管制法共由3章38条内容组成。而过去的人民保安管制法共分为4章60条内容,可见内容缩减了很多。

对人民保安管制法和社会安全管制法进行比较发现,扩大了法规适用对象和管制范围。

过去的人民保安管制法的适用对象是“虽然违反了法律秩序,但未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对象”。可是社会安全管制法第七条(社会安全管制法适用对象)中规定“犯下未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程度违法行为的机构、企业、团体或公民”。还把“居住或滞留我国的其他国家公民”也纳入到了适用对象。

社会安全管制法第十三条(管辖地区外的调查活动)中还规定“安全员为查明违法行为,可在管辖区外进行调查活动。”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管辖区以外。

处罚和管制程序也有所不同了。

过去的人民保安管制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第57条)种类有劳动教养、停止资格、降级、剥夺资格、终止、没收等,可是社会安全管制法(第34条)的种类是劳动教养、罚款、赔款、终止、没收等。

特别是人民保安管制法行政处罚审议机构是“人民保安机关负责干部协议会”,可是社会安全管制法规定的是“社会安全机关事件协议会”。还明确规定判处一个月以上劳动教养时,需要跟相关检察机构进行文件上的协议。

过去的人民保安管制法的管制程序为调查、搜身、扣留等,社会安全管制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没收(第18条)、鉴定(第19条)、验证和审理实验(第20条)、识别和对质(第21条),进一步细分了管制措施。

特别是搜身(第17条)中规定“如果管制对象是女性由女性进行搜身,入会人也应该是女性。”可以说采取了保护嫌疑人人权的措施。

朝鲜在相关法规解释中表示,一般在白天进行搜身,有必要时夜晚也可以进行;慎重选择搜身场所;进行个别搜身;在搜身过程中禁止使用侮辱性言词和粗暴行为;禁止泄露搜身过程中知道的个人隐私。

虽然有了规定,可是现场会不会遵守规则,百姓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还有待于观察。

Mun Dong Hui is one of Daily NK's full-time reporters and covers North Korean technology and human rights issues, including the country's political prison camp system. Mun has a M.A. in Sociology from Hanyang University and a B.A. in Mathematics from Jeonbuk National University. He can be reached at dhmun@uni-med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