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Text1]据传朝鲜当局集中精力进行受灾重建和城市环境美化的同时,最近重新动用了针对工厂企业行政干部的未完成目标及怠慢业务者的“拘留30天徒刑”。
“拘留30天”是工厂企业负责人和主任工程师等行政干部犯下过多使用电力、浪费材料等业务上的过失或怠慢的时候,对他们处以30-50天左右拘留来追究责任的制度。
朝鲜内部消息人士28日说:“上头(当局)下达了如果没能完成目标量,就用业务怠慢罪处以拘留的指示。”“经过苦难行军消失过的处罚重新复活,企事业负责人或干部们开始紧张起来了。”
据消息人士介绍,此次措施是为了防止一些盈利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私吞部分利益的现象,出现赤字时追究经营责任的措施。
2002年朝鲜采取了经济管理改善措施,施行了“盈利收入”制度(收益多少分红多少的制度),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在这过程中拥有物资和资金决定权的负责人公然进行了非法征用或贪污物资。实施30天拘留就能缩小负责人非法征用或贪污物资的现象。
消息人士还说:“上头也知道大多数工厂由于严重的电力和原材料的短缺干脆无法启动或者完不成目标量的情况。此次的指示好像是要利用到更好地控制劳动者和完成动员各种劳动力的责任量方面。”
“拘留30天”是1990年第一次实施的。当时企事业单位工人每天被动员到突击队和农村、盖住房等强制劳动上,逃避工厂的人逐渐增加,当局为了追究具有监督职责的负责人的责任采用的。
可是经过1990年中期苦难的行军,工厂启动率处于30%以下,这一措施事实上死寂了。
“拘留30天”的实施意味着增加了党秘书在工厂企事业单位用政治手段掌控负责人的一种手段。而且也可以强化党机构的控制。可是在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形成了党秘书和经理勾结的结构,监督其现象的各种检查团也已腐败,所以此次措施能不能取得实效还是未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