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Text1]朝鲜内部消息通传来消息说,咸镜北道会宁市捣毁了现职市女盟委员长一家为主谋的大规模毒品贩卖组织。
24日,会宁市内部消息通跟记者的通话中说:“2月20日左右,咸镜北道国家安全保卫部20多名要员对现朝鲜民主女性同盟(女盟)会宁市委员长徐庆姬(49岁)的公寓(会宁市产业洞42班)进行了搜查。现场查获了15公斤冰毒,30万美元和20万人民币。”
而且,徐委员长的丈夫K氏(前梅峰公司总经理)和女儿,也以毒品组织主谋的罪名被咸镜北道保卫部逮捕。据传,前梅峰公司职员P氏和J氏等30余名人员,也受到从K氏那里转手毒品,在会宁市主导与中国进行走私贸易的嫌疑,正在接受咸镜北道保卫部的调查。
梅峰公司是人民武力部管辖下的挣外汇的机构,主要输出海鲜、药草等。总部在平壤,朝鲜各个主要城市都有分公司。K氏以前属于哪一公司却无从知道。
向道保卫部告发的是丈夫K氏的司机
还没有可以证明会宁市女盟委员长徐庆姬直接介入到毒品制造和贩卖的证词,所以她还没被逮捕。但是,最近她没有参加会宁市党委员会2月21日举办的群众大会和第二天召开的“2006年会宁市女盟总结大会”,已经中断了公开的对外活动。
据说,此次事件是丈夫K氏的个人司机L氏自动到咸镜北道保卫部告发的,他说“徐庆姬女盟委员长家庭向中国贩卖毒品,积累了巨大的财富”,此事才大白于天下。目前,司机L氏也被咸镜北道保卫部拘留接受调查。
徐庆姬女盟委员长是会宁市南门小学少年团指导员出身,是会宁市屈指可数的传奇式人物之一。在朝鲜,“女盟”和“社路青(金日成社会主义青年同盟)”是朝鲜劳动党的两大基层组织。
目前,徐委员长是会宁市党书记主管的“会宁市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还兼任着会宁市人民委员会大议员。会宁出身的脱北者们说,“像会宁市女盟委员长的地位,在会宁是掌大权的人物。”
被指认为主谋的徐委员长的丈夫K氏,仗着徐委员长的背景,在会宁地区挣外汇的“梅峰公司” 连任过总经理职务。但是,从去年开始党中央下达了“对各地区零散增加的挣外汇的公司实行单一化”的指示。因此,会宁市只保留了“牡丹公司”。据传,丈夫K氏任总经理的“梅峰公司”正式关了门。
会宁市民心荒荒
[imText2]就像朝鲜所有的挣外汇的机构那样,丈夫K氏从“梅峰公司”时期开始涉足秘密毒品交易。直到去年,根据中央党的方针公司关门后,K氏就让专职司机L氏担当毒品贩卖负责人,让女儿当会计,正式涉足向茂山、会宁、稳城等边境地区走私人员倒卖毒品的交易。
据会宁市内部消息通的消息,K氏和司机L氏从1月份开始发生了严重的分歧。K氏主要是从清津引进毒品后转移到会宁,再以会宁为据点,向边境地区走私人员供应毒品或跟中国业主进行秘密交易。司机L氏主要负责从清津到会宁的毒品运输。但K氏怀疑L氏在中途转移一些毒品,就对L氏进行了秘密调查。从此两人的关系闹得越来越僵。
司机L氏是2月初到清津的咸镜北道保卫部举报了徐委员长一家的毒品交易。目前还不清楚L氏告发徐委员长一家不法行为的动机。L氏之所以到道保卫部告发而不是到会宁市保卫部,是因为徐委员长在会宁的势力非常大,L氏担心如果由会宁市保卫部调查此次事件,自身的损失可能会更大。
据传,目前,此次事件的消息一传开,会宁市的民心变得惶惶不安。
会宁市居民们指出徐委员长一家主导了毒品贩卖、家中藏匿了巨额的美元和人民币、徐委员长作为女盟组织的负责人平时对脱北女性的处罚发表强硬的言论等事实一致表示:“应该让高层干部知道法律是严厉的。”
100g朝鲜毒品售12000元人民币
26日,徐委员长的邻里、朝鲜居民朴贞心(假名,会宁市产业洞)跟记者的通话中说:“目前,会宁市因徐委员长家的事情闹得乱哄哄的。”“有人说,这次是由道保卫部出面调查,肯定能够树立法律的尊严。也有人怀疑,就算是道保卫部,能对那么有钱有权的人按照法律处罚吗?”
1月逃亡到中国的会宁市居民姜恩顺(假名)说:“一想到徐委员长平时大吵大嚷的样子就恨得牙都痒痒。”徐委员长平时总是喜欢说:“会宁女人们动不动就逃到中国,不仅弄脏了自己的身体,还抹黑了金贞淑母亲故乡的名誉。”并主张对脱北女性给予强硬的处罚。
姜氏解释道:“女盟组织的政治演讲或对非法越境者们的公开判决的场合,徐氏平时总说女人没能好好管理家庭是会宁地区违法行为多发的原因。把会宁女性说成是只认钱,不会自重的浅薄的人。”接着说:“就算洗脱了跟毒品交易有关联的罪名,但因过去自己所说的言语,肯定不能继续担任女盟委员长职务。”
朝鲜产冰毒销往中国、韩国、日本和澳门。据观察,冰毒的最大生产地是朝鲜的“兴南制药”。此外还有小规模制造冰毒的人。
目前,在朝中边境地区走私的冰毒上等品100g是12000元人民币,中等是9千到1万元,次品是7千元左右。
2004年4月修订的朝鲜刑法第218条明确规定:“走私、秘密交易毒品的人判处五年以下劳动改造。屡犯上述行为或走私、秘密交易了大量毒品的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处十年以上劳动改造或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