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拿到了朝鲜2022年修订的中小型发电所法全文。跟2007年制定的该法规条文进行对比发现,修订法增加了通过能源多元化和加强管理监督稳定满足国家电力需求的内容,以及罚款及处罚条款。
修订的中小型发电所法第二条规定:“中小型发电所包括水力、火力、潮水力、太阳光、风力、生物质等各种能源资源发电所。”
比2007年的法规多了太阳能和生物质,把“动力资源”也改成了“能源资源”。可见想把发电能源扩大到生物能源在内的各种能源。
DailyNK AND中心主任研究员黄贤旭(音)表示:“(修订法)把太阳光和生物能源等新再生能源纳入到了中小型发电所的范畴里。”“把动力资源改成能源资源,用现代化的概念囊括了能源。”
2007年法规第四条的“运营体制”改换成“综合电力管理体系”。用法规明文规定“综合电力管理体系”,想积极推进有效的电力管理政策。
国家综合电力管理体系是管理跟国家电力系统相连的发电所、变电所,各道、市、郡送电所和配电所,以及管理全国工厂企业供电的系统。可见把中小型发电所也纳入到综合电力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
朝鲜还新增加了法律适用对象条款(第八条)。建设和运营中小型发电所,使用发电所生产电力的机构、企业、团体、个人都属于适用对象。
黄主任研究员说:“事实上(2007年的)法规的适用对象是所有机构、企业、团体和公民,可是修订法明文规定了适用对象,减少了释法混乱现象。”
修订法第八条明文规定:“该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此,黄主任研究员说:“想整理电力法和用电费相关规定等跟其他法规的关系。”
修订法大幅度修改了有关处罚和责任的内容,具体规定了罚款金额。
修订法第51条规定:“因违法给其他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造成损失者将承担违约金、补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修改前的法规条文中只是说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没有规定民事责任。
还仔细规定了罚款金额。过去是笼统地表示进行处罚,可是此次修订法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减少了处罚的模糊性,明确了责任。
具体规定:虚假报告电力生产成绩的机构、企业、团体罚款100~150万朝元;浪费电力的机构、企业、团体罚款50~150万朝元,公民罚款3~10万朝元;得到双重供电的机构、企业、团体罚款70~100万朝元,公民4~7万朝元。
黄主任研究员表示:“修订法把2007年的简约和综合性规范细分为民事、罚款、终止、行政、刑事责任等。”“会不会按规定进行罚款和行政处分,为保护环境和改善设备会不会投入充分的财政和技术支持等依然是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