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首脑会谈讨论西海北方界线(NLL)也只是“废纸片儿”的理由

[imText1]卢武铉和金正日之间的NLL协议终将成为毫无约束力的私下谈话。

9月13日,第二次南北首脑会谈推进委员长、青瓦台秘书长文在寅由于在国会上的“这次首脑会谈上,不管愿否讨论NLL问题的可能性不是没有”的发言而引发争论。听说“预备役上校联合会”向此次卢武铉-金正日会谈的随行韩国国防长官金章洙表示“确保NLL,不要成为‘第二李完用’”而让金长官勃然大怒。

不管是赞成或反对与朝方协商NLL问题的任何一方,有必要明确此次卢-金会谈上“就‘NLL’南北进行协商”这一句话的意思。不然,主张能就NLL问题与朝方进行协商的青瓦台与这是对领土主权的侵犯的反对一方之间有可能展开“空虚的争论”。

NLL问题上需明确认识的5个内容

为弄清这一问题,各方需要明确认识到如下事实。

第一,朝鲜称NLL为“幽灵的警戒”而完全不予以承认。因此,不能就NLL问题正式提出如“把警戒线向南迁移”等提案。因为要想变更NLL首先要承认它的存在,而朝鲜是决不会这样做。当姜正九(音译)教授把金日成打响的朝鲜战争称为“统一战争”时朝鲜不得不沉默,是因为朝鲜到今日为止不承认侵略韩国的事情。

第二,大韩民国不可能与朝鲜协商划定西海上的韩朝领域的警戒线问题。这跟在卢武铉政府的青瓦台担任过安保助理的徐舟锡(音译)的 “如果NLL是国境线,那是违背宪法的” 主张同出一辙。即,大韩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韩国的领土、领海、领空,所以没有修改宪法的情况下,大韩民国的总统没有权利与别人商定领土问题。

第三,大韩民国和朝鲜不能就西海上的“军事分界线”的设定进行协商。因为大韩民国没有在停战协定上签字,改变停战协定的附则第5条61项明确规定:“本停战协定的增补与修订必须在双方司令员的互相协商后进行”,这里所说的双方司令员是指“国际联合军总司令员、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员、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

第四,NLL是联合国军司令员于1953年8月30日向隶属于其手下的韩国军下达的行动指南,所以NLL的变更必须跟联合国军司令员进行协商。

或许在理论上能够实现在此次卢武铉金正日会晤上,确实能对NLL的变更问题进行协商,并在事后跟联合国司令员进行协商而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假设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首先不管朝鲜怎么指称新的警戒线,如上所述绝不会承认NLL的变更,而韩方只能把它当作“NLL的变更”。如果这样,韩朝之间就没有“正式协商的事实”。对韩国来说,是自身跟联合国协商了NLL问题并进行了调整。如果这样,在下届政府应该取得理论上的可行性,朝鲜也不得不承认上述事实。

第五,剩下的方法是(韩朝基本协议具有效力的前提下)利用《韩朝基本协议书第2章有关韩朝不可侵的附加协议书》第10条明确规定的“今后继续协商韩朝海上不可侵警戒线。确定海上不可侵警戒线以前,海上不可侵地区暂定为双方到目前为止所管辖的地区”条例对NLL进行变更。

此条例的问题在于朝鲜不承认NLL是“双方到目前为止所管辖的地区”(李英姬教授和李章熙教授如此主张),在西海上除了NLL以外没有“到目前为止管辖的地区”,所以根据朝方或者亲朝左派势力的主张,西海上干脆没有“双方到目前为止所管辖的地区”。

因此,根据上述条例需要进行协商的是(在朝鲜和亲朝左派势力的立场上)确定新的“海上不可侵警戒线”。这时“海上不可侵警戒线”只能是军事分界线或者确定领海的国境线两者之一。如上所述,卢武铉金正日会晤上没有任何权力协上述的两种可能性。

联合国不会变更NLL

除了上述的五种以外,没有对NLL的其他论证。所以秘书室长文在寅主张的在卢武铉金正日会晤上能探讨NLL问题,不可能超越卢武铉和金正日的“个人见解”这一界限。

因此,不管下届政府是左派还是右派有关NLL的任何协议决不会有约束力。卢武铉总统通过“大手笔”给下届政府提供“本票”只不过是关于NLL的一张废纸。

那么NLL状态的变更是绝不可能的吗?并非如此。

上述的五种可能缘于朝鲜不承认NLL。朝鲜承认NLL并要求“韩方跟联合国协议下主导NLL的变更”,韩国在跟联合国的协议下变更NLL是理论上可行的方法。

可是就像军事专家异口同声地主张,NLL对西海五岛和首都圈的防卫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亲北左派来说这种主张或许是“守旧派”的臆见,但这也只不过是比守护韩国的自由民主主义体制更爱目前无所顾忌地实施“世界最恶劣的人权镇压”的金正日政权的人们的狡辩。

因此,如果联合国不顾“军事威胁”变更NLL,那是超越了只具有军事性质的联合国权限的“政治性判断”。

可是韩国国民的大多数不会同意这种错误的政治性判断,所以联合国也不会下这种决定。

Daily NK
Questions or comments about this article? Contact us at dailynkenglish@uni-med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