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延长对朝制裁期限一年“特别威胁”

指定其为“非常国家”…维持2008年实行的对朝制裁效力
记者 赵宗益
[2012-06-20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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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奥巴马18日(当地时间)发表称再次延长对朝制裁期限,为期一年。

美议会提交的通报中称朝鲜已经成为美国的“非常特别的威胁”,“根据国际非常经济权法,奥巴马总统当天指定朝鲜为‘非常国家’”。

关于采取此措施的背景,他表示这是由于朝鲜扩散核武器的威胁仍然存在;可能向朝鲜半岛发射核武器;对美国安全保障、外交、经济等形成威胁等。

国际非常经济权法是针对威胁国家安全保障的特定国家所实施的经济制裁,并赋予总统权限的一项法律。如果不延长对指定的“非常国家”期限,制裁措施便会失效。

此次是根据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而延长的期限,所以现经济制裁措施的效力依然存在。

美国布什执政时期的2008年6月26日朝鲜采取了申报核项目等一部分无核化措施,所以前总统布什决定终止朝鲜的恐怖支援国家称号及实施中的敌性国家交易法。

但仅仅是前总统布什也通过国际非常经济权法行政命令(13466号)施行限制与朝鲜进行资产交易等制裁措施,一直延长、维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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